铜川市多举措推动房地产去库存 完成商品房销售面积51.02万㎡(2)
加快棚改货币化安置。积极发挥棚改货币化安置选房中心作用,12家房地产开发企业1298套商品房进入选房中心,引导被征迁群众自主选购。对于货币化安置的征迁户购买存量商品住房的,每套给予中省奖励资金0.8万元之外,由项目实施主体对以购置房源形式搬迁至新区和北市区安置的,再给予每户1万元和0.5万元的搬迁补贴,进一步鼓励群众选择货币化安置。全年开工棚户区改造9672户,其中货币化安置5218户,货币化安置率达到53.95%,超过省定50%比例。
刺激住房消费。对新建商品住房转让手续费按国家最新标准的80%收取,取消了房屋租赁手续费。明确在2015年10月至2017年10月期间购买全市辖区内新建普通商品住房的,给予契税应纳税额50%补贴的优惠政策。同时,对在铜川工作生活的优秀专业人才,给予相应住房优惠和住房保障。目前,从新区锦绣园小区向市中医院提供专家住房102套,回乡创业大学生登记限价商品房20余套。
鼓励非城市户籍人口进城购房。结合农村移民、扶贫搬迁工作,引导鼓励农村移民(脱贫)搬迁户通过团购、租赁库存商品住房的形式进城安置,出台《关于进一步扩大市本级保障房实物保障范围的通知》,在优先保障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需求的前提下,将外来务工人员、进城务工农民,以及移民(脱贫)搬迁范围内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等特殊困难家庭通过现有保障房进行安置。目前全市各区县已保障安置近3000户困难群众。
发挥公积金住房保障作用。降低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连续缴存满6个月以上,即可申请公积金贷款;公积金贷款额度由30万提高到40万,贷款年限延长至退休后5年,购房首付比例下调到20%;放宽职工购房建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等。全年共归集住房公积金5.58亿元,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1.8亿元、780户。(记者 陈超)
本文原载于兵马俑在线(www.wmxa.cn),转载请保留本链接,敬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