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建筑成了“钉子户” 西安查处拆除违法建设不力将追究责任(3)
占压包裹天然气管线由当地政府拆除
关于市民集中反映的此类问题,西安市市政公用局在2016年5月份发出的《关于开展集中拆除压占天然气管线违章建(构)筑物》的通知》指出,西安市天然气管线违章压占问题比较突出,必须采取断然措施予以解决。违章占压不仅数量多,还极易形成严重的火灾、爆炸和群体伤亡事故,必须全部予以拆除和整改到位。各区、开发区要高度重视压占天然气管线违章建(构)筑物拆除活动。压占、包裹天然气管线设备的建(构)筑物由所在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拆除。
当时统计严重压占天然气管线及附属设施的隐患有26个小区(单位),其中高新开发区内的丈八西路袁旗寨压占、包裹天然气管线及附属设施隐患76处;丈八六路丈八西村压占、包裹天然气管线及附属设施隐患15处;丈八六路铺尚村压占、包裹天然气管线及附属设施隐患23处;科技路陈家庄压占、天然气管线及附属设施隐患67处;科技四路南窑头压占、包裹天然气管线及附属设施隐患15处;科技二路甘家寨压占、包裹天然气管线及附属设施隐患11处。雁塔区天坛西路杏园小区压占、包裹天然气管线及附属设施隐患20处。
除此之外,记者从西安秦华天然气公司了解到,目前,城六区还存在违章建(构)筑物压占天然气管线有309个小区(单位),其中城东区域21个,城南区域126个,城西区域49个,城北区域25个,城中区域88个。
违法建设查处拆除不力将追究责任
近日,西安市政府网站发布《西安市违法建设查处治理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规定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级相关部门在违法建设查处治理工作中不履行法定职责应按照本办法进行责任追究。《办法》规定,规划部门是违法建设治理工作中违法建设巡查、认定的责任主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责任追究:
对各级执法部门清查范围之外(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违法建设未及时组织清查摸底统计上报的;因日常巡查不到位,对新增违法建设超过7个工作日未发现、发现后超过3个工作日(案件情况复杂的,不得超过6个工作日)未及时进行认定并提出处理意见的;对有关部门函告、通报需规划部门认定的违法建设,未及时认定并提出处理意见的;对违法建设提出的认定处理意见不明确、不准确的;对符合规划的违法建设项目处理结案后,未及时督促建设单位按程序补办规划许可手续的;未建立和完善违法建设长效管控机制的。
办法规定,街道办事处、乡镇在违法建设治理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责任追究:未成立违法建设治理工作领导机构,未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违法建设治理工作的;对辖区内村民宅基地上违法加建搭建、以社会主义新农村名义及以城中村改造名义建设的违法建设未及时组织清查摸底统计上报的;对辖区内违法建设日常巡查、监管责任不落实或者对违法建设行为不及时劝阻、制止、报告的;对辖区内村民宅基地上违法加建搭建的存量和新增违法建设未及时查处、制止、拆除的;对辖区内以社会主义新农村名义、城中村改造名义建设的存量和新增违法建设未及时进行制止、查封、拆除,造成严重后果的;未完成违法建设治理工作各项任务的。
办法规定,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对本辖区违法建设的清查、处理和拆除工作负总责,对辖区内存在违法建设未及时组织清查摸底、统计上报、依法处理等情况要追责。办法还对城市管理执法、国土资源、建设行政主管、房管、城(棚)改等主管部门的责任进行了细化。各级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从事、包庇、支持违法建设以及不配合治理工作的,应当予以责任追究。记者赵丽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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