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担责?西安男子租共享汽车未熄火停路边 被人开走撞伤路人(2)
律师
张某担责20%于法有据
徐斌律师表示,法院一审判决张某担责20%是于法有据的。“在扣除保险理赔的部分后,因租车者张某未锁车门间接造成了交通事故的发生,理应承担20%的责任,而由智力残疾者小郭承担80%。因为小郭没有民事行为能力,所以由其监护人郭某来承担赔偿责任,这个判决责任划分是相对比较公正的。”
祁占荣律师认为,张某不锁门的行为不是必然导致交通事故发生的因素,也不是张某可以预料到的,故对其不能过多地苛责。就本案而言,张某和小郭是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并且能够确定责任的大小,法院认定张某承担20%的责任,是依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自由裁量的,于法有据。本案造成原告受伤的是小郭,且其无驾驶证,承担80%的责任较为适宜。
需查明有没有先熄火再锁车
宋思邈律师认为,本案中张某是否要担责,需进一步查明该车是已上锁被盗抢,还是没有按照“先熄火再锁车”的要求导致车辆未上锁。“关于这点,一审法院仅查明智行公司通过App告知张某先熄火再锁车,并未查明该操作是否导致车辆未上锁。”
“若该车辆已上锁被盗抢,则张某不需要承担交通事故责任。”宋思邈说:“而若张某未按照要求进行锁车,导致车辆未锁,则张某对后续小郭的侵权行为存在一定的过错,因小郭智力残疾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监护人郭某承担责任,故郭某和张某构成共同侵权,共同承担相应的责任。”
朱长江律师说:“如果没有证据证实张某在归还车辆时未锁好车门,那张某熄火关门后,承租关系即结束,该车被小郭开走并引发交通事故后,和张某在法律上无任何因果关系,张某无须承担责任。”
记者 王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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