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最变态的案件 陕西王万明杀人案大结局始末(2)
让我们依旧从他的简历讲起:
▲王万明被捕照
王万明,男,1957年2月26日出生,满族,原籍是辽宁省盖州市红旗满族乡馒首山村人,小学三年级文化,现暂住西安市雁塔区鱼化寨街道办事处雷家寨村。
1981年11月,该王在原籍因犯强奸罪被盖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后因表现好被托管,托管后再次犯强奸罪被加刑19年;
1986年因患肺结核转送至沈阳铁岭劳改医院,治疗期间,用钢锯锯断窗子钢筋栏脱逃;
1991年逃至西安市阎良区其兄处帮看果园,后经介绍与雁塔区雷家寨村寡妇孙小翠相识,次年同居,成为事实婚姻,并生一子。
首次作案:手段残忍变态
1997年4月8日,长安县镐京乡尚北村女青年贾小妮(18岁)被案犯强奸杀害于村东100米处的麦田里。
案犯在作案如果,竟然还放火点燃了贾小妮的阴毛,极为变态,并抢走了自行车。
如此凶残案件,立即引起了警方的高度重视。
西安市市局刑警支队会同长安县公安局刑警大队迅速抽调警力,成立专案组开展侦破工作。
由于案子发现时,尸体已经开始腐败,现场没有留下什么线索,技术上也没有提取到有价值的物证,侦破工作仍采取常规方法:即分析案情、刻画案犯、划定侦查范围。
警方依据这起案件的现场勘查、案情分析、调查走访等工作,将案犯限制在这样的范围内:年龄在18-45岁之间,心狠手毒,可能受过打击处理,昼行夜伏等。
因此,警方的侦查范围以案发地为中心,向外辐射了十几个村、镇,同时召开各所、队长及乡镇干部会议,发动群众,广辟线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