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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住建局发布重要提醒!事关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3)

2020-10-20 11:43  西安晚报  字号:T|T

办理程序“一站式”服务

方便又快捷

为方便群众办理二手房交易业务,市住建局在西大街房产交易大厅、保亿隆基和朱雀云天不动产交易登记大厅、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均实行二手房网签和交易资金监管的“一站式”服务。

房屋买卖双方可通过二手房网签——买方存款(资金监管)——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交易保证机构向卖方划转房款这一简单环节,保证买方取得房证,卖方即可取得售房款,从而实现“钱证两清”,让群众享受到更加高效、便捷、优质的二手房网签和资金监管服务。

二手房资金监管业务

深受社会好评和青睐

随着二手房资金监管业务的深入开展,二手房网签的便利性和交易资金监管的安全性更加显现出来。

老百姓能买到放心的二手房,再也不用担心购房款的安全;中介机构的房屋纠纷少了,市场秩序也规范了;银行的贷款风险降低了,都积极参与配合开展这项业务;住建部门的管理举措更加丰富了,业务数据也为政策研究提供了准确依据,进一步激活了二手房交易市场的活力。

在西安,“房屋买卖需网签、资金监管更安全”已成为越来越多群众的共识。

看看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都有哪些政策支持

●住建部《关于提升房屋网签备案服务效能的意见》(建房规〔2020〕4号),对交易资金监管进行了明确定义:

交易资金监管是房屋交易网签备案过程中,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政府授权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或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商品房预售资金、存量房交易资金等实施监管,是确保房屋交易资金安全的重要环节。

●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房地产经纪管理规范交易结算资金账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住房〔2006〕321号),明确规定:建立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管理制度。发展交易保证机构,专门从事交易资金监管。交易保证机构不得从事经纪业务。建立交易保证机构保证金制度,各地要对保证金的数额做出具体规定。

●住建部等部门《关于加强房地产中介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建房〔2016〕168号)要求,健全交易资金监管制度。市、县房地产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制度。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不得通过监管账户以外的账户代收代付交易资金,不得侵占、挪用交易资金。

●陕西省住建厅《关于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的通知》(陕建发〔2016〕107号)明确,在全省范围内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进行二手房交易,必须实施交易资金监管,房地产经纪机构或经纪人员不得代收代管。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工作由各级房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管理,制定监管细则;各商业银行受房屋管理部门(交易保证机构)委托,按照协议配合做好资金收支等工作,人民银行、银监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进行监督检查。

●西安市住建局(原西安市房管局)《关于实行二手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和交易资金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市房发〔2014〕142号)要求,自2015年1月1日起,在城六区范围内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二手房进行买卖的,当事人必须通过住建管理部门二手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系统签订买卖合同,并委托市房产交易管理中心设立的交易保证机构实施交易资金监管。

本文原载于兵马俑在线(www.wmxa.cn),转载请保留本链接,敬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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