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格案制造者冯志明判决结果 逮捕冯志明细节曝光
西安兵马俑在线12月30日讯 冯志明服刑照片 呼格专案组组长冯志明落马细节:被五花大绑绑走
冯志明,男,1958年生,曾任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1996年“呼格吉勒图案”制造者。
2016年8月1日,冯志明受审。被控收受财物450余万元;侵吞公款、公物;非法持有枪支4支和子弹549发;对价值3400余万元财产不能说明来源。
2016年10月18日,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冯志明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非法持有枪支、弹药,贪污案,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一十万元。
2017年07月,“呼格案”专案组组长冯志明已被开除公职、开除党籍,内蒙古高级人民法院对冯志明案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人物简介
1978年在包头某消防部队入伍;
1981年复员;被分配到呼市公安局新城区分局刑警队一组;
1984年升任一组组长;
1986年——1988年历任新城公安分局刑警队副队长、队长;
1988年,犯罪嫌疑人在审讯室意外“触电身亡”;
1988年被免职;
1988年至1992年历任普通民警、出租管理科副科长;
1992年任呼市公安局刑警大队副大队长;
1994年10月任新城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1996年,领导破“呼格案”,后包括冯在内多位警官,因“迅速破获大案”获集体二等功;
1997年任呼市公安局缉毒缉私支队支队长;
2002年,因“勇斗毒贩、智擒毒枭”,获全国劳动模范、内蒙古自治区十大特级民警;
2003年任赛罕区副区长、公安分局党委书记、局长;
2007年9月,在内蒙古自治区成立60周年庆典安全保卫工作中表现突出,荣获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一等功;
2011年任呼市公安局党委委员;
2012年任呼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2014年12月17日涉嫌职务犯罪,被带走调查
据中国新闻周刊报道,新华社内蒙古分社记者汤计称,接到内蒙古公安厅的一个领导电话,跟他详细描述了冯志明被带走的情景。
2014年12月17日,冯志明身着便装来到位于赛罕区敕勒川大街1号的呼市公安局。当时,他已经以“身体不适”为由请假近一个月。这一天,他接到命令要来“参加一个重要会议”。
下午3点左右,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的办案人员找到了正在公安局大院里和他人攀谈的冯志明,当即宣布其被批准带走接受调查。“五六个身体素质很棒的检察院的人拿着绳子将冯志明五花大绑地绑走,抓捕的情形特别不好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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