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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路上压死宠物狗 责任如何划分?

2023-03-07 19:42  华商网-华商报  字号:T|T

机动车撞死宠物狗,应当承担责任吗?近日,陕西省安康铁路运输法院速裁审判团队快速调解处理了一起宠物狗被撞致死引起的财产损坏赔偿纠纷。

2022年8月27日下午,原告朱某某和郝某某饲养的爱犬“泰迪”在城区道路上被被告杨某驾驶的三轮载货摩托车碾压致死,因双方就赔偿事宜一直协商未果,原告遂到安铁法院立案庭咨询如何用法律途径维护其合法权益。

因朱先生和郝女士书写诉状困难,该院立案庭速裁审判团队法官通过其陈述,进行了口头起诉登记。立案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联系杨某驾驶的三轮载货摩托车所投保的保险公司。经了解,该摩托车投保了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责任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内,之所以事故拖了大半年没有解决,是因交警部门尚未对该事故责任进行划分。

为查明案件事实,明确责任,承办法官全面审查案件证据后发现,事发路段在城区主干道且事发时间在白天,从道路通行条件来看,应属不易发生交通事故路段和时段,杨某驾驶机动车直接将“泰迪”碾压致死,可能存在不规范、不文明驾驶行为。杨某也主动承认其当时存在超速行驶,未采取紧急避让措施。而作为饲养“泰迪”狗的原告朱先生和郝女士一方,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据其称当时疏忽大意,未拴狗绳,经法官释法,原告认识到自身对该起事故的发生也存在一定过错。

随后,承办法官根据原被告双方在事故中各自的过错,向其详细释明了相关法律规定,通过讲情理、明事理、析法理,最终由双方按同等责任承担本起事故的损失,狗主人和保险公司达成赔偿协议,案件纠纷得以妥善化解。

法官说法:

该案的依法审理,明确了“车撞狗”交通事故的责任划分和法律适用,对今后此类案件的审理提供了参考和提示,也对交警部门正确调查取证、依法化解纠纷起到了司法指引作用。民事法律平等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对饲养动物损害责任有具体明确规定,实践中这类案例也较多,而被饲养动物受害,对于动物饲养人而言,虽然法律难以弥补其情感创伤,但对其遭受的个人财产权益损失,在明确责任划分的情况下,也给予法律的平等保护。

记者 宁军 通讯员 李林 张楠

本文原载于兵马俑在线(www.wmxa.cn),转载请保留本链接,敬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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