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陕西省志愿服务记录办法实施细则(试行)》通知
各市文明办、民政局,省文明委各成员单位、省志愿服务活动协调小组成员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关于“广泛开展志愿服务”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支持和发展志愿服务组织”的精神,全面落实中央文明委加强志愿服务制度化建设的意见,扎实推动民政部组织开展的志愿服务记录制度试点工作,进一步促进和规范志愿服务记录,维护志愿者和志愿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完善我省志愿服务制度体系,推动志愿服务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民政部关于印发〈志愿服务记录办法〉的通知》(民函〔2012〕340号)和《民政部关于开展志愿服务记录制度试点工作的通知》(民函〔2012〕355号)的有关规定,制定《陕西省志愿服务记录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陕西省民政厅 陕西省文明办
2014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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