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文明办关于推荐2014年度全省优秀志愿者(标兵)的通知
各市(区)文明办、省级各有关单位:
2014年度,全省各地深入贯彻落实《关于推进志愿服务制度化的意见》(陕办发[2014]11号),切实推进志愿服务制度化,广泛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努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我省志愿服务事业蓬勃发展。为鼓励先进、总结经验,推动工作,按照《陕西省优秀志愿者(标兵)、优秀志愿服务组织、志愿服务突出贡献先进个人、志愿服务突出贡献先进集体、优秀志愿服务项目评选表彰管理办法(试行)》(陕文明委[2014]8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规定,省文明办组织开展2014年度全省优秀志愿者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立
全省共评选表彰100名优秀志愿者。从100名优秀志愿者中确定10名优秀志愿者标兵。
二、推荐条件
根据《管理办法》规定,2014年度全省优秀志愿者(标兵)推荐条件:
1、在全国志愿者队伍建设管理信息系统注册,获得全国唯一注册号码,成为注册志愿者;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意识和奉献精神;
3、在陕西省行政区域内长期坚持并积极参加多种形式的志愿服务活动,特别是在关爱他人、关爱社会、关爱自然志愿服务中,事迹突出,群众公认;
4、三星以上志愿者,且年志愿服务时长达到300小时以上,志愿服务质量评价良好以上;
5、受各级各部门表彰的优秀志愿者优先考虑。
三、名额分配
优秀志愿者候选人推荐名额分配如下:
各市(区):西安市15名、其他各市10名,铜川市4名,杨凌示范区、韩城市、西咸新区各1名。
省级有关部门:各1名。
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组织开展全省优秀志愿者(标兵)推荐工作,对建立和完善志愿服务激励机制,引导和激励更多的个人参与志愿服务,在全社会营造关心和支持志愿服务事业的良好氛围具有重要意义。各市、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狠抓落实。
2、严格把关。要按照实事求是、择优推荐的原则做好申报推荐工作,对于申报推荐对象的事迹要严格审定,切实把志愿服务事迹突出、影响范围大的优秀个人推荐上来。要充分体现群众性,立足社区、企业、村镇、学校等基层单位,着重推荐群众身边看得见、摸得着、学得到的优秀志愿者推荐上来,使群众在参与中受到教育、得到提高。
3、营造氛围。要把新闻宣传贯彻推荐活动始终,结合3月5日学雷锋纪念日,广泛宣传各级推进志愿服务的进展和成效,宣传优秀志愿者感人事迹和精神风貌,大力弘扬志愿精神,倡树新风正气,激励更多的社会公众投身志愿服务事业,在全社会形成关注、支持、参与志愿服务活动的浓厚氛围。
请以市(区)文明委,厅局(党群)党组名义推荐报送。推荐表一式三份于2月28日前报省文明办志愿服务组。联系人:郭文超,电话:029-85589676(兼传真)。电子版请传邮箱:154260031@qq.com
陕西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2月4日
本文原载于兵马俑在线(www.wmxa.cn),转载请保留本链接,敬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