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开展2015年度西安市“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
昨日获悉,为进一步加大我市“青年文明号”活动的创建力度,引导各行各业青年集体树立以爱岗敬业、诚实守信、服务群众为内容的职业道德,团市委决定从即日起开展2015年度西安市“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
创建标准为创建集体所创造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人才效益在本行业中具有先进性、示范性和导向性;集体中团组织健全,能紧密围绕本单位的中心开展工作,发挥团员的模范带头作用,组织生活制度落实,创建活动中团员青年的作用明显;集体中35岁以下的青年占70%以上,负责人中至少有一位年龄不超过35岁;创建集体必须是区、县、局、公司或厂级“青年文明号”。创建单位要积极投身团(号)村结对等多种社会公益活动,强化创建单位服务群众、奉献社会的责任意识,扩大青年文明号创建工作的社会影响力。
团市委要求,各单位团组织要将2015年度西安市青年文明号创建集体名单于4月20日前报团市委城乡部。凡没有申报2015年度青年文明号创建单位的,本年度不予评选。团市委将随时对创建集体进行抽查,并适时对创建单位负责人进行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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