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办学为名高息集资7100万元 主犯昨日在西安中院受审(2)
雇大量业务员社区宣传 高息诱骗群众集资
从2011年7月至2012年8月,刘钊通过融资团队雇用大量业务员,以购买“博爱学校”的土地及相关教学设施进行办学等名义在居民社区等场所公开宣传,引导群众到西安经开职业学校参观,以6%至30%的高息,诱使群众437人次与明德学校签订借款合同。刘钊还安排在经开职业学校悬挂明德学校校牌并伪造“明德学校收费许可证”;指使马鑫、刘鑫分别以校长和学校出纳的身份到学校“上班”。刘鑫负责收取借款并给开具收据,同时每天将收取的借款在支付业务员高额提成后将剩余资金连同借款合同、收据和反映当日集资情况的电子表格一并交给刘钊。这些资金由刘钊控制使用,并未用于明德学校建设。
2012年4、5月份,给明德学校投资的部分群众陆续索要到期借款本息,刘钊指使他人出面以各种借口推诿、拖延还款。2012年5月初,刘钊再次出资从他人处购买获得了陕西厚泽担保有限公司的资质,同时安排李硕担任厚泽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又租赁了办公场所。同时刘钊联系融资团队帮助厚泽公司向社会公众集资借款,并确定了融资提成比例。期间,刘钊还私刻了“户县咬金矿业有限公司”的公章,指令刘鑫假冒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编造“陕西户县咬金矿业有限公司为扩大规模”筹借资金,并由厚泽担保公司为借款提供还款保证担保的虚假事实。
从2012年5月至2013年3月,刘钊通过融资团队雇用大量业务员,宣称给户县咬金矿业投资金矿开采、采办设备进行借款并提供担保,虚假承诺给付15%至27%的高息,假冒户县咬金矿业有限公司诱使群众374人次签订借款合同。
刘鑫按照刘钊指使,每天从厚泽公司财务人员处收取群众借款或者将财务人员转到其银行账户内的借款资金提现,后将全部资金交由刘钊支配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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