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办学为名高息集资7100万元 主犯昨日在西安中院受审(3)
借款到期后拖延、拒付 主犯被全国通缉
在昨日庭审中,记者获悉,该案涉案金额高达7100余万元。明德学校、厚泽公司向群众的借款陆续到期后,刘钊指使安排他人以各种名义拖延、拒绝支付本息,直至隐藏、逃窜,人去楼空。后刘鑫、马鑫投案。
公诉机关认为,刘鑫明知刘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仍然帮助其以集资建校办学、担保投资矿产开发等虚假名义,以高额利息为诱饵,欺骗社会公众签订借款协议进行非法集资,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集资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李硕、马鑫等5人则被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起诉。在逃的刘钊则被全国通缉。
在法庭调查阶段,刘鑫称,他在学校担任出纳。“业务员带人来交钱,我负责收,晚上刘钊会把钱拿走。”并称自己“除了收钱,其他的不清楚。”
刘鑫的辩护律师并不认可集资诈骗的指控,认为应当认定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李硕的辩护律师则认为,此案为“刘钊一手导演,李硕只是傀儡,有错无罪。”其他被告人的辩护律师也分别提出了辩护意见。
庭审从上午9时30分一直持续到晚8时,该案将择日宣判。(记者宁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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