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旬老人不满供暖计费标准 走访多个管理部门查阅文件资料(3)
非“两部制”建筑过渡期内按供热面积收费
崔自强老人拿出一份西安市物价局2015年4月20日对市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第378号提案的复函(市物函7号):
关于居民用热按建筑面积收费问题:2011年10月,西安市物价局依据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我省城市集中供热价格的通知》(陕价价发146号)精神,下发了《关于调整城区集中供热价格的复函》(市物函178号)文件中对按面积收费的居民用户规定:计费标准按建筑面积收取热费。西安市集中供热价格与全省政策相一致都是按可供热建筑面积核定供热价格的,所以按建筑面积收费是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
关于按面积收费不应含公共分摊问题: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供热价格管理暂行办法》(发改价格1195号)文件中也明确了对暂不具备按照两部制热价计费条件的建筑,在过渡期内可以实行按供热面积计收热费,并要尽快创造条件实现按照两部制热价计费。
对2010年1月1日以后竣工的采暖建筑工程,实行按热量计费,对老小区组织实施“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改造”到目前为止,改造项目共计17个小区,改造面积267.67万平方米,受益居民17499户,已到账中央财政补助资金4090.27万元;已到账省级配套资金328.5万元;实施改造的供热公司自筹资金790万元。改造内容:分户供热计量装置、室内温度调控装置、小区热网水力平衡装置、部分换热站水泵变频及气候补偿装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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