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委市政府出台《道德模范奖励优待实施办法》
近日,西安市委常委会议审议通过了《西安市道德模范奖励优待实施办法》。据悉,这是省会城市首个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出台的道德模范奖励优待实施办法。《西安市道德模范奖励优待实施办法》共12条,对奖励原则与范围、帮扶原则与对象、奖励帮扶办法及奖励帮扶程序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
2013年9月29日,省委常委、市委书记魏民洲在接见西安市第四届全国道德模范时强调,要采取切实措施,出台相关政策,帮扶关爱各级道德模范,激励引导市民崇德向善、见贤思齐。经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吴键指示,西安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随即成立工作组,走访调研,了解情况,借鉴外省经验,起草《西安市道德模范奖励优待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召开专题研讨会,听取陕西省部分高校人文、法律、社会学领域的专家学者和西安市级相关部门负责人意见,经过几上几下,十余次的修改,历经两年的修改完善,终于完成《西安市道德模范奖励优待实施办法》。2015年 9月1日西安市政府第11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10月21日,西安市委常委会议审议通过,常委会决定,以西安市委办公厅、西安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实施办法》。
《西安市道德模范奖励优待实施办法》的出台,为好人有好报提供了有效的政策保障,形成了鲜明的社会价值导向,将为进一步加强“尚德西安”建设、激发全社会见贤思齐、崇德向善的热情,为巩固提升文明城市创建成果,建设美丽西安提供强大的精神力量和道德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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