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规范失业保险基金支出就业创业相关补贴申领流程(2)
吸纳失业人员的单位可领安置补贴
失业人员安置补贴的发放对象是主动吸纳失业人员的用人单位。失业人员是指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或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尚未就业的失业人员。用人单位主动吸纳了失业人员、与失业人员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均可申领。用人单位每吸纳一名失业人员,从失业保险基金中给予1000元的安置补贴。
申领时需提供1份用人单位与吸纳的失业人员签订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近三个月内用人单位为吸纳的失业人员缴纳的社保票据或单位工资表(重点体现失业人员部分)原件和复印件等资料,按照就业登记相关流程,于30日内在企业工商注册地所在基层人社部门就业机构办理就业登记手续。
为失业人员免费服务的职介机构可领职介补贴
职业介绍补贴的发放对象为由人社部门承办或人社部门批准成立,并经市人社局进行资格认定后,开展失业人员免费职业介绍服务的职业介绍机构。职业介绍机构每成功介绍1名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签订劳动合同6个月以上者,给予职业介绍补贴100元;签订劳动合同1年以上3年以下者,给予职业介绍补贴150元;签订劳动合同3年以上者,给予职业介绍补贴200元。
申领时需提供《西安市失业人员就业创业补贴申请汇总表》等资料,向市就业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如果符合条件,可登录西安市人社局网站(www.xahrss.gov.cn)查询需提供资料的具体名称,下载所需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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