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10家工地夜间“制噪”遭处罚 呼吁市民发现问题及时举报(2)
与此同时,呼吁市民朋友们关注噪声污染问题,“对号入座”积极举报身边的噪声污染源。
西安市环保局:负责在工业生产、建筑施工过程中向周围环境排放噪声,超过国家规定排放标准的噪声监督管理。受理电话12369。
西安市城管执法局:负责社会生活噪声、商业经营及文化娱乐噪声的监督管理。包括在商业经营活动和营业性文化娱乐活动中使用高音喇叭、大功率音响器材或者采用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及其附近的街道、广场、公园,二十一时至次日七时期间进行宣传庆典、文化娱乐、体育健身等活动,使用音响、抽打陀螺、甩响鞭等方式产生环境噪声影响周边居民正常休息。受理电话12342。
西安市公安局:负责其他社会生活噪声和车辆产生噪声的监督管理。包括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从事采用机械方式切割、加工金属、石材、木材等材料,以及其他产生噪声干扰居民正常休息的生产经营活动。禁止在十二时至十四时、二十时至次日七时之间在居住区内进行产生噪声、振动的装饰装修作业。在室内使用电器、乐器或者进行其他娱乐、体育锻炼等活动的,从事动物经营活动或者家庭饲养动物的,应当控制音量或者采取其他有效措施,避免干扰周边居民正常生活。居民住宅空调器的室外机组应当按照规范合理安装使用,防止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机动车辆、非机动车辆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应当规范安装、合理使用车辆防盗报警装置,防止防盗报警装置产生的噪声干扰周围环境。在用机动车辆噪声排放,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噪声排放标准。在用机动车辆消声器及其他防治噪声污染的设备应当保持正常使用,禁止改装或者拆除。驾驶机动车辆不得在禁鸣区域、路段和时段鸣放喇叭。受理电话110。(记者 文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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