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敲响“限摩”最强音 解决百姓“出行一公里”需顶层设计(2)
超标超速,电动车载人属违法
日前,记者在西安市环城南路东南城角十字路口看到,每天仍有几辆电动“摩的”在等候拉客载人,问其有无牌照手续时,一位姓褚的师傅快人快语:“都是超标违规车,上不了牌照。”他还说:“再整顿,也杜绝不了拉客载人。”
《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国家标准规定,电动自行车最高设计时速不超过20公里,整车重量不大于40公斤。如果按照国家标准执行,目前市场上90%以上都是超标车,都不允许在道路上行驶。
“电动车速度上不来,谁还花几千块钱去买啊!”伞塔路一位某品牌电动车销售商坦言,超标车不是个别现象,在全国都普遍存在。《西安市道路安全条例》第十三条规定,超过国家电动自行车标准的禁止在道路上行驶。对此,一些市民认为,如果严格按此规定,打击面也太大了,并不现实。
记者发现,现行的《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出台于1999年,一直沿用十多年了,如今包括电动车在内的交通工具迅速发展,早已不可同日而语。此外,该标准只是行业标准,并非由国家行政部门或立法机关制定的强制性规范,因此,几乎没有生产商当做一回事。
而电动车不得载人的规定则明显更有强制力,《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要求各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地方性法规。陕西省规定,电动车只限载一名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电动车运营载客肯定不合法。
为何电动车运营却屡禁不止呢?“摩的”司机王师傅道出了其中的缘由,“干我们这行,准入门槛低,新手买辆电动车就能上路,月收入怎么也有五六千。”据交警介绍,电动车载客市场需求很大,城市堵车日益严重,在核心城区许多小街小巷没有通公交车,“摩的”就成了老百姓便捷出行的不二选择。在钟楼执勤的一位张姓交警也很无奈,他说处罚几百元,“摩的”几天就赚回来了,违法成本太低。
解决百姓“出行一公里”需顶层设计
既然道路上行驶的大都是超标的电动车,那么这些电动车又是如何顺利出厂销售的呢?
有关法律界人士认为,消费者合法购买了电动车,出现这样的问题不应该完全由消费者来买单,必须从源头上实施釜底抽薪式的治理。比如,质检部门应把好“生产关”,工商部门把好“销售关”,交通部门把好“运营关”,交警部门把好“行驶关”,相关部门层层把关、形成联动,也许比一纸冰冷的禁令更有效。
记者在走访西安市一些交警部门时,不少一线交警也反映,对于电动车到底该怎么管理,他们自己也感到困惑。“我工作了20多年,从刚工作时就是整治摩托车,反反复复治理过多次,现在依然是整治摩托车和电动车。”一位老交警感慨良多,电动车乱象一个重要原因是电动车通用规范和管理办法缺失、管理责任不明晰不到位等顶层设计滞后,“政府很重视,每每开会都要提及电动车治理,但还没有找到特别好的办法。”
香港人口密度非常大,道路又很窄,却很少拥堵,这得益于科学的交通建设规划。首先,香港的公共交通非常发达,地铁、巴士、轻轨、轮船都十分方便;其次,香港中心区域分散,18个行政区分散了人流。西安市的商贸圈已经比较分散,但医疗、教育等资源还集中在中心城区,公共交通系统也有待进一步发展。
现实中,电动车使用率较高,牵一发而动全身,社会许多环节会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在打击违法违规行为过程中,加强顶层设计,解决“出行一公里”难题,争取老百姓最广泛的支持,也许才能最终有效破解困局。记者 韩岩 实习生 沈剑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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