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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西安市委礼堂被列入市文物保护单位 建于上世纪

2016-06-12 12:46  华商报  字号:T|T

建于上世纪50年代、已成为西安市标志性建筑之一的原西安市委礼堂,被列入新近公布的西安市第四批文物保护单位,这对家住南院门的周琦老人来说,无疑是一个激动人心的好消息。今年86岁的周琦老人一直为西安的一些老旧建筑的保护奔走。5年前,老人就向相关部门建议,将原西安市委礼堂等一些标志性建筑列为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起来。他表示,随着西安城市建设改造加速,一大批代表着西安各个年代特征的建筑被拆除,这会导致一个城市记忆的消失,是一种破坏行为。

原西安市委礼堂位于南院门原西安市委大院,西安市行政中心北迁后,现在大院已成为碑林区委、区政府办公地。原市委礼堂建于上世纪50年代,由留法归来的建筑师洪青牵头设计建造,是当时中西方文化结合的建筑风格的代表之作。建筑主体采用传统的歇山屋顶,内部是现代的钢筋水泥结构,建成至今,这里曾举办过许多重要活动。

据了解,被列入西安市第四批文物保护单位的共16家,除了原市委礼堂,还有现在作为莲湖区政府办公地的原市政府市长楼、省检察院办公楼、省民政厅办公楼、民盟陕西省委办公旧址等。文物保护单位需要建立完善的记录档案,使用单位不得在文物保护范围内乱挖乱搭乱建。(记者 张小刚)

本文原载于兵马俑在线(www.wmxa.cn),转载请保留本链接,敬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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