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环保部门开展突击检查 烟气超标企业最高将处罚一百万元
11月19日,记者从西安市环保部门了解到,在西安市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后,进一步加大了20蒸吨(不含)以下工业燃煤锅炉使用单位停止运行、燃煤锅炉使用单位使用优质煤的督导力度,对全市火电、集中供热等30家重点排污企业落实24小时驻厂值守监管制度,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19日西安市环境监理处全员出动,分赴全市各大重点排污企业再次开展突击检查。重点检查了用煤企业使用优质煤情况、驻厂监管情况、污处设施运行情况、20蒸吨(不含)以下工业燃煤锅炉停运情况等。各监管重点企业均按照要求严格落实措施。执法人员现场采集了煤炭样本并送检,等检测报告出来后将通过媒体进行曝光。
据了解,按照我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于使用煤质超标的企业,将处燃煤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烟气超标的企业,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并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逾期不改正的将实行按日连续处罚。
此外,西安市环保、公安交警部门联合,严格执行机动车禁、限行措施,进一步加大了对上路行驶的超标车、冒黑烟车辆的尾气抽检检测力度。13个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督管理所和各区县交警大队联合执法,在全市形成了“冒黑烟”车辆和超标排放车辆查处网络,持续开展执法检查工作。11月14日至16日,全市检查各类机动车2544辆,其中超标车422辆,冒黑烟车26辆。(记者秦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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