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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石泉女孩结识西安男子怀孕2次 解除婚约后返还万元彩礼

2017-03-07 10:04  安康日报  字号:T|T

(通讯员 郭健 刘志莲 唐架芳)近日,石泉县司法局调解中心成功调解一起婚约纠纷案件,解开了双方的心结,维护了社会稳定。

今年2月,一个操西安口音的男子和另外两个石泉女子走进县调解中心,称有纠纷需要调解。了解情况得知,石泉女孩李某与西安男子王某于2013年7月认识并相恋,很快就发展到了谈婚论嫁的地步。2014年1月李某带着父母一块到王某家里,王某给了女方3万元彩礼,之后在亲朋好友的祝福下双方在西安举行婚礼,但是女方因年龄不到法定年龄所以没有办理结婚登记。

婚后两个人一起在外打工,日子过得还算可以,不久李某就怀孕了,全家都期待小生命的到来。2014年7月的一天李某突然肚子疼,生下来孩子还不到三斤,是个早产儿,养了不到两天就夭折了,也许是因为孩子的事情,俩人感情有点淡了,矛盾也越来越多了,经常吵架,有时候还动手。

没过多久李某再次怀孕,全家都希望这个孩子可以平安出生健康成长,但是事与愿违,孩子依然小产。经历了失去两个孩子的打击,双方都变得暴躁,经常为一点小事情就争吵,甚至大打出手,慢慢的感情越来越淡,到2015年4月就没有在一起了。

现在李某提出要分开,王某便要求李某退还彩礼款,李某不同意,觉得自己和他过了好几年,还怀过两次孕,没有让男方补偿就不错了,坚决不给一分钱,双方都觉得委屈。

根据最高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应当予以支持。考虑到双方的心里期望值和对方实际愿意给的差别太大,调解难度很大,工作人员给王某和李某分别做思想工作,经历三个小时的沟通,初步达成一致意见,由李某给王某退还一万九千元彩礼,李某表示第二天带上钱来写协议。

没想到当天晚上李某就变卦了,称自己没钱也不愿意再露面了。工作人员建议王某走诉讼程序,但是王某不愿意,还扬言要带着自己老母亲去女方家里住上,他们给了钱才算了结。

为了解决纠纷,化解矛盾,防止事态扩大,调解中心的工作人员联系到李某父母,和她父母进行沟通,做思想工作,讲法律知识。在经过多次反复工作下,双方终于达成一致意见,女方给付男方一万元。但是李某在回去拿钱的过程中又变卦了,调解工作人员找到李某做思想工作,讲法讲理,李某最终向王某返还了1万元彩礼款,双方和平分手。

本文原载于兵马俑在线(www.wmxa.cn),转载请保留本链接,敬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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