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为什么无偿献血,用血却要收费
无偿献血并不等于免费用血
1998年10月1日我国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下称《献血法》),实行无偿献血制度。其中第十一条规定,“无偿献血的血液必须用于临床,不得买卖。”虽然不得买卖,但并非血液可以无偿使用,《献血法》第十四条明确规定,“公民临床用血时只交付用于血液的采集、储存、分离、检验等费用,具体收费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就是说,使用血液本身并不收取任何费用,即使病人没有献过血,血液也是无偿提供的,但在其他环节所产生的费用,必须由用血者来承担。
血液收费源自生产过程的成本支出
一袋血从采集到最终输入患者体内,这其中要经过很多流程,都要产生成本。医疗用血就跟自来水需要经过过滤、消毒、传输才能到达居民家中一样,捐出来的血液需经过分离、检验等流程,才能最终输入病人体内。因而在不考虑人力资源、科研技术、固定资产等其他环节前提下,“血液成本”主要来源于采集、检验、分离、储存、运输等环节所需成本的总和。
市中心血站是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财务制度实行收支两条线。血站从医院收回的所有血费全部上缴国库,而血站的支出费用每年由财政预算拨付。血站的血液收费项目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批准的血液价格收费标准,并在与全国基本相同的收费标准下,市中心血站除按国家的要求进行一系列的检测外,还开展了血液核酸检测、ALT采前快速检测等,从更大程度上保障血液的安全。
无偿献血者可享受哪些权利?
1.在汉中市辖区内,无偿献血者献血总量在1000毫升以内。献血者本人自献血之日起三个月后至五年内临床用血的,按照献血量的三倍报销血费;三个月内和五年后临床用血的,按照献血量等量报销血费。献血者配偶、子女、父母在五年内临床用血的,按照献血量等量报销血费。
2.患者住院期间,患者的配偶、子女、父母在本市献血的,可按照献血量等量报销血费。
3.在汉中市辖区内,无偿献血者献血总量在1000毫升以上者(包括1000毫升),献血者本人终身无限量报销用血费用。献血者配偶、父母、子女终身按照献血量等量报销用血费用,报销量从本人献血总量中核减。
(冯丽娟)
本文原载于兵马俑在线(www.wmxa.cn),转载请保留本链接,敬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