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执行新的服务项目价格(2)
价格改革主要内容
1.降低
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磁共振、CT、PET/CT、X刀、伽玛刀、高强度超声聚焦刀等)及检验等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共804项,平均降低12%。
2.提高
提高诊查、床位、护理、手术、治疗及中医等类别中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共2831项,平均提高28%。
3.不变
针对涉及部分特殊群体的相关医疗服务项目(放射治疗、腹膜透析、血液透析等)及部分检查、治疗、手术等项目价格维持现行标准不变。
4.合并
将挂号费并入诊查费,对只开药不诊查的患者保留方便门诊挂号费,按最高不超过每次1元收取。将现行取暖费、空调降温费及洗浴加收的费用,并入床位费。
5.调整
对六周岁(含)以下儿童手术项目在成人手术标准基础上可适当提高,提高幅度不得超过10%。
6.放开
对公立医院在保证基本医疗服务需求的前提下,为满足患者不同层次需求,对按规范开设的特需病房、特需门诊的床位费、诊查费及体现个性化需求、市场竞争较充分的口腔正畸、医学美容、中医推拿等93项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公立医疗机构自主定价。
本文原载于兵马俑在线(www.wmxa.cn),转载请保留本链接,敬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