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有何新规?
我国自2006年实行现行上市公司再融资制度以来,再融资在上市公司整体融资方式中的所占比重就不断提高,10年共计募资达6.5万亿元。据证监会统计,2016年再融资规模1.15万亿元,创历史新高,较2015年上涨71.62%,而同年 IPO规模仅为1500亿元。
为了引导募集资金流向实体经济,证监会2月17日发布了《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决定》,这次新规的实施,对未来定增股的炒作逻辑、定增基金的运作都有不小的影响。对此,笔者请西部证券宝鸡金台大道证券营业部专业人士进行解读。
这名工作人员称,变化之一是定增基准日变更。按照规定,定向增发的价格不能低于基准日市价的90%,之前基准日可以是董事会决议公告日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现在基准日只能是本次定向增发发行期的首日。这一变化将有利于防止大股东和机构借定增套利。其次定向增发拟发行的股份数量不得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20%。这条规定是为了控制再融资规模。从2016年的数据来看,有大约30%的公司发行数量都超过了总股本的20%。也就是说新规会影响30%左右的增发,影响面较之前增大。再次,关于上市公司增发和配股,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距离前次募集资金到位日原则上不得少于18个月,这一规定是为控制再融资的频率,防止一些公司频繁融资。此外,证监会还将重塑再融资生态,此举不仅能有效遏制过度融资,和资本短期逐利套取价差的行为,而且有助于资本市场的长期健康发展,对整个金融体系产生广泛而深刻的影响。
(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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