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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发布“楼十条”:首套商业贷款30% 取得权证两年后方能交易(2)

2017-04-19 09:15  陕西传媒网-三秦都市报  字号:T|T

严格执行购房首付款审查制度

《意见》指出,严禁购房人使用消费类贷款、经营类贷款和信用类贷款等资金违规用作购房首付款。要进一步加强借款人还款能力的审查,借款人月度还款金额应与其月度收入相匹配。

实行商品住房项目上市供应、销售计划备案制度。每年初,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商品住房上市供应及销售计划报房管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未按规定报送的,年内不得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时,须将符合预售条件的楼幢一次性申报,不得以分批、拆零等方式拖延上市销售时间;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或已办理现房销售备案的商品住房项目,须10日内将所有房源一次性对外公开销售。严禁开发企业、中介机构以内部认购、排号、排队等方式营造紧张气氛,制造虚假热销场面,趁机哄抬房价,一经发现,立即暂停网签,严格按照《价格法》的有关规定顶格处罚。

《意见》明确,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住房时,应合理确定并申报销售价格,严格执行明码标价、一房一价制度;销售价格经申报备案后3个月内不得上调,实际销售不得高于备案价格。确需调整销售价格的,不得高于同区域、同品质楼盘售价,并经土地增值税清算稽查后方可重新申报调整。

严格落实住宅用地供应 “五类”调控目标管理

2017年6月底前,要编制完成的住宅用地供应三年(2017-2019年)滚动计划和中期(2017-2021年)规划向社会公布;严格落实住宅用地供应“五类”(显著增加、增加、持平、适当减少、减少直至暂停)调控目标管理,对商品住房库存消化周期36个月以上的区域,停止供地;36-18个月的,减少供地;12-6个月的,增加供地;6个月以下的,要显著增加供地,加快供地节奏。

此外,围绕土地利用综合效益提升、市场调控等方面的需要,探索新的土地出让模式,灵活确定竞价方式,重点推进“限房价、竞地房”、“限地价、竞房价”、超过溢价率一定比例后现房销售或竞自持面积等方面的工作,坚决防止出现区域性总价、土地或楼面单价新高等情况,严防高价地扰乱市场预期。

健全商品住房项目竣工监督机制,加强商品房项目施工进度管理,加快在建项目建设进度,按季度实施项目施工进度和土地利用动态巡查,监督建设单位按照合同约定按时开工、施工和竣工。对取得土地使用权1年内未使用开工建设,超出竣工时间1年以上的,不得参与新的土地竞买。

本文原载于兵马俑在线(www.wmxa.cn),转载请保留本链接,敬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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