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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发布“楼十条”:首套商业贷款30% 取得权证两年后方能交易

2017-04-19 09:15  陕西传媒网-三秦都市报  字号:T|T

4月18日下午,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西安市人民政府进一步加强管理保持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被业界称为2017年的“楼十条”正式出台。“楼十条”指出:商业贷款首套房不低于30%,二套房不低于40%,三套房不能贷款;长安区及6大开发区划入限购范围;本《意见》下发之日前,已签订购房协议并提交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信息的,仍按原政策执行。

长安及6大开发区划入限购范围

自本《意见》下发之日起,将市政发60号文件确定的住房限购范围调整为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雁塔区、未央区、灞桥区、长安区行政管理区域以及高新区、经开区、曲江新区、浐灞生态区、航天基地、国际港务区等开发区规划区域范围内。

在住房限购区域范围内购买的商品住房及二手住房,需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满两年方可上市交易(买卖、赠与)。

严禁变相炒卖“期房”

加强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管理,严格审核合同备案撤销,禁止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屋转让交易。房管部门每月定期将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撤销情况通报税务部门,加强对炒卖“期房”等行为的税务稽查;税务部门要加大税评系统的建设和应用,严厉打击通过“期房”转让、签订“阴阳合同”等方式偷逃税款的违法违规行为。

首套商贷30%二套40%

经陕西省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研究协商确定,对在西安市无住房的居民家庭,首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对已拥有1套住房的居民家庭,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再次购买普通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购买非普通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对居民家庭购买第3套及以上住房的,暂停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缴存职工家庭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5%;购买非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对结清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后,再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购买非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5%。

特别提醒,本《意见》下发之日前,已签订购房协议并提交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信息的,仍按原政策执行。

本文原载于兵马俑在线(www.wmxa.cn),转载请保留本链接,敬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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