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扩大重度残疾人单独纳入低保范围
我市进一步扩大重度残疾人单独纳入低保的范围,着力解决困难群众申请低保中出现“小啃老”(老养小)的问题,对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要及时纳入保障范围,确保做到应保尽保。
日前,西安市民政局、西安市财政局联合下发《通知》,将原低收入家庭中的成年重度无业残疾人单独纳入低保扩大到月收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家庭中的成年重度无业残疾人单独纳入低保。《通知》明确,从即日起,申请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单独提出低保申请:已婚成家,因离婚或丧偶与父母共同生活的人员;已婚成家,因无住房与父母共同生活的人员。
同时,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家庭中靠父母供养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或靠亲友供养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经个人申请,可按照单人户,向户籍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单独提出最低生活保障申请。《西安市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中第二章第八条第四项“人均月收入低于低保标准1.5倍的家庭中靠父母或兄弟姐妹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经个人申请,可按照单人户,向户籍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单独提出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同时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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