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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火车站地区拟禁止乞讨 8月28日前可提建议

2017-07-28 10:34  华商网-华商报  字号:T|T

昨日,西安市政府法制办将西安市政府正在审查的《西安市火车站地区管理规定(草案征求意见稿)》在网上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草案》共分六章41条,明确了火车站地区管理范围,城墙以内,东至尚勤路(含路东朝西的沿街门店、单位和居民院落门外),西至尚德路(含路西朝东的沿街门店、单位和居民院落门外),南至东、西七路(含路南朝北的沿街门店、单位和居民院落门外),北至火车站广场铁路管辖范围南沿;城墙以外,北至环城北路北道沿(含路北朝南的沿街门店、单位和居民院落门外),南至北城墙护城河北岸护栏、花坛砌墩及亭楼台基等立面,西至安远门盘道东喇叭口与莲湖区接壤处,东至太华路立交南人行道圆形转弯处与护城河北岸护栏延伸线的交会处。

《草案》明确了西安火车站地区管理委员会是新城区政府的派出机构,负责火车站地区的综合管理工作,可以根据交通、旅游、文体、卫生、食药、价格、市政等行政管理部门的委托,实施相关行政处罚。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在火车站地区发生的违法行为有权制止并向火车站管委会举报。

《草案》禁止扰乱公共秩序和妨碍社会管理秩序的行为,其中包括无证设摊经营,流动兜售报刊、地图等物品;未经许可散发宣传品、广告单;杂耍、卖艺;携带犬只进入火车站广场等。

《草案》还禁止在火车站地区乞讨。禁止胁迫、诱骗或者利用他人乞讨。禁止反复纠缠、强行讨要或者以其他滋扰他人的方式乞讨。对乞讨人员中的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和行动不便的其他人员,工作人员应当引导、护送到民政救助管理机构。民政救助管理机构对属于救助对象的求助人员,应当及时提供救助;对不属于救助对象的求助人员,应当说明不予救助的理由。对胁迫、诱骗或者利用他人乞讨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反复纠缠、强行讨要或者以其他滋扰他人的方式乞讨的,由公安机关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

如果你对《草案》有意见和建议,可在8月28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来信寄至西安市凤城八路109号,西安市人民政府法制办法规处,邮政编码:710007;电子邮件发至xafzbfgc@163.com;还可发传真至029-86788348。

记者 肖琳

本文原载于兵马俑在线(www.wmxa.cn),转载请保留本链接,敬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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