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力去除百姓“心肺之患” 打赢蓝天保卫战(2)
气温3℃以上
城市主要道路每日洒水不少于3次
按照白天以“湿法作业”为主,晚上以“吸尘作业”为主的原则,市建委、市城管局牵头科学制定冬季道路保洁方案。在气象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气温在3℃以上),原则上每天对城市主要道路开展不少于3次的冲洒水保洁作业,当气温低于3℃时(含3℃),禁止道路冲洒水作业,每周开展不少于2次的大冲洗活动。道路两侧裸露地面绿化、硬化和苫盖等必须严格落实防尘措施。严控和缩减建筑垃圾堆场施工作业面,作业面要平整、压实,全部覆盖防尘网并合理安排洒水降尘。
冒顶装载、带泥上路等行为
一经发现高限处罚
实施渣土清运车辆全密闭、全时段监控。公安、城管部门要切实落实联合设卡检查、机动巡查,对冒顶装载、带泥上路、沿路遗撒、乱倾乱倒等行为一经发现,高限处罚,取消车辆清运资格,并追溯所属建设、施工、运输单位相关责任。市城管局每日向市铁腕治霾办上报已审批的渣土清运车辆所属企业、清运项目名称、消纳场所名称、车辆数、行车时段和路线。强化工业堆场扬尘管控,按照《防治城市扬尘污染技术规范》(HJ/T393—2007)要求,督导各类工业堆场落实防尘规定并规范装卸运输环节的操作管理,对存在问题逾期未整改到位的,一律责令停产整改。
建立超排车辆“黑名单”
严控高排放车辆上路
严格落实“冬防期”机动车限行管控措施。制定高污染车辆禁行管控措施,由市环保局配合建立国Ⅰ、国Ⅱ车辆禁止驶入主城区制度,在市际和进入城市主城区主要道路设置卡口,开展货车超标排放综合执法检查,对发现的超标排放车辆,依法依规从严查处,并关联暂停相关从业资质和许可。
对超排问题突出车辆品牌型号、车辆所在排放检验机构、所属运输企业等,建立“黑名单”制度,及时向社会曝光并实施多部门联合惩戒。落实低速汽车及载货柴油车禁限行规定,加强超标排放和冒黑烟车辆管控,除核发通行证车辆外,原则上禁止低速汽车及载货柴油车进入主城区。划定并公布我市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域,禁止不符合排放限值要求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在本行业使用。
制定我市低速汽车等高排放汽车禁售政策,建立在售机动车环保排放达标车型备案制度和二手车交易检验评估制度;在机动车停放地依法对在售柴油车和二手车尾气排放情况进行定期检测;严格实施二手车交易强制检验,严控不达标及伪装造假车辆进入我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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