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出台《规划》 促进民族事业发展
近日,西安市民委出台《西安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示范城市建设规划(2017-2021年)》,经西安市政府审定,于2018年1月23日印发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各开发区管委会正式实施。
《规划》提出,将从总体要求、建立健全公共服务体系、提高服务管理工作法治化水平、加快推进服务管理信息化进程、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加强服务管理基础性建设和强化示范城市建设的保障措施七个方面作了全方位的制度性安排,为今后做好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提供了指引和遵循,使之更加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
根据《规划》,到2021年,全面建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参与、各类企事业单位支持、社会组织全面跟进、社区精细化服务管理“六位一体”的工作格局,做到城镇公共服务全面覆盖,民族事务治理水平明显提升,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不断巩固和发展。《规划》要求成立“西安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示范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全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明确打造示范城市建设体系的量化目标,即培育20个少数民族经商守法经营示范户,建立20个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示范站,培育2个国家级、3个省级、5个市级在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方面成绩突出的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单位;把民族团结进步教育纳入全市精神文明建设考核内容,确保“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示范城市”取得实效。(记者 梅傲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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