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倡议市民禁燃烟花爆竹 违规最高罚五百元
2月7日下午,西安市铁腕治霾办、市环保局、长安区政府共同举办“遵守法规不燃放· 绿色环保我先行”不燃放烟花爆竹主题宣传活动,八部门联合倡议市民“不燃放烟花爆竹”。记者了解到,两个月以来公安部门已对涉及烟花爆竹案件的13人进行行政拘留。
倡议市民
不燃放烟花爆竹
7日14时,长安广场人头攒动,市文明办、市环保局、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安监局、市城管局、市教育局、市供销联社等八部门,联合倡议“不燃放烟花爆竹”。
八部门倡议市民在全市范围内自觉不销售、不购买、不燃放烟花爆竹,主动劝阻、及时制止身边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以健康、环保、安全的方式辞旧迎新。发现违法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积极向安全生产监督、公安等管理部门举报。
家住凤栖原社区的杨得锋告诉记者,自己家里已经连续几年没有燃放烟花爆竹了,买些花草绿植、贴对联,年味儿也不少,他表示会劝告身边的亲朋好友,一起加入不燃放烟花爆竹的行列中,为保卫蓝天做一份贡献。
公安部门行政拘留
涉及烟花爆竹案件13人
《西安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于2017年12月1日正式施行。《条例》明确规定,新城、碑林、莲湖、雁塔、未央、灞桥区域内全年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其他区域所在地区县人民政府自行确定禁止销售、燃放区域,并向社会公告。
“新《条例》加大了处罚额度,以前是200元,现在禁止销售、燃放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的将处3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市公安局大型活动处副处长陈朝林告诉记者,《条例》施行以来,查处涉及烟花爆竹案件44起,处理违反治安管理行为50人,行政拘留13人,罚款32人。据统计,收缴烟花爆竹822件,销毁烟花爆竹近万件。
据了解,我市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将成立执法检查队伍,坚决杜绝违法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公安部门将增加巡查警力,对大中型饭店和居民社区进行重点管控,对检查发现及群众投诉的非法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一经核实严厉查处。
市政府督查室、市铁腕治霾办将组成联合督查组,对各区县、开发区及市级相关部门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将检查结果纳入大气污染防治考核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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