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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沙井村一民宅起火致1死3伤 元凶可能又是电动车(3)

2018-03-28 10:16  华商报  字号:T|T

公安部:严禁在楼梯间等地给电动车充电

2017年12月29日,公安部紧急下发了《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通告中提到,公民应当将电动车停放在安全地点,充电时应当确保安全。严禁在建筑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或者为电动车充电。

物业服务企业、主管单位和村委会、居委会,应当对住宅小区、楼院开展电动车停放和充电专项检查,及时消除隐患。对检查发现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的,应当制止并组织清理;对拒不清理的,要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者公安派出所报告。对违反该通告的行为,构成违反消防管理行为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处罚;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消防提醒:电动车短路两分钟即可引燃塑料件

昨日记者采访了一消防人士,他提醒说“电动车坚决不能违规充电!坚决不能进楼入户!坚决不能停放在楼梯间!”

据介绍,电动车充电发生短路时,瞬间火焰温度就达到130℃,30秒后,火焰温度达到310℃。2分钟时,火焰温度达到680℃,电动车的塑料件可被引燃,环境温度达到180℃-220℃。3分30秒时,整个电动车会被火焰包裹,温度已升至1200℃,环境温度超过660℃。

此外电动车燃烧时,毒烟会以每秒1米的速度快速向上,所以1楼电动车着火很快会导致整幢楼陷入烟雾密布的状态,极易造成人员伤亡,甚至群死群伤。

记者 谢涛 摄影 陈团结

本文原载于兵马俑在线(www.wmxa.cn),转载请保留本链接,敬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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