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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食药监局组织抽检49批次食品 下面这6个批次不合格!

2018-08-24 09:17  华商网-华商报  字号:T|T

近期,西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49批次食品,其中蔬菜制品2批次不合格,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2批次不合格,调味品2批次不合格,其余均合格。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

不合格产品情况:

在西安爱家超市有限公司韩森路店抽检的标称青海垚鑫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纯黑芝麻油(生产/购进日期为2018年05月01日)中苯并[a]芘的检测结果为22.2μgp(标准规定为:≤10μgp),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在西安爱家超市有限公司韩森路店抽检的标称青海垚鑫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纯小磨香油(生产/购进日期为2018年06月01日)中苯并[a]芘的检测结果为22.8μgp(标准规定为:≤10μgp),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在西安民生百货管理有限公司电子城店抽检的标称武汉佳红亿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的金钱菇(生产/购进日期为2018年1月20日)二氧化硫残留量的检测结果为0.080gp(标准规定为:≤0.05gp),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在陕西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西安市含光路分公司抽检的标称广昌县腾达农副产品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生产的香菇(生产/购进日期为2018年1月02日)二氧化硫残留量的检测结果为0.072gp(标准规定为:≤0.05gp),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在西安广货云商贸有限公司抽检的标称西安市户县味居轩调味品厂生产的复合调味料酒(生产/购进日期为2018年04月10日)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得使用的检测结果为0.33gp(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在西安广货云商贸有限公司抽检的标称西安市户县味居轩调味品厂生产的复合调味料酒(生产/购进日期为2018年06月24日)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检测结果为0.40gp(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据了解,二氧化硫是食品加工中常用的漂白剂和防腐剂,使用后产生二氧化硫残留。过量食用会引起如恶心、呕吐等胃肠道反应。

苯甲酸是防腐剂,经常食用苯甲酸含量超标的食品,会对人体肝脏和神经系统等造成危害。

苯并[a]芘是已发现的20多种多环芳烃中最主要的环境和食品污染物,苯并[a]芘超标的原因:一是原料生长时土壤污染或晾晒时柏油马路污染;二是企业生产工艺控制不严,产品脱色、脱臭控制不当;三是企业生产设备落后,生产过程操作不当,处理原料时温度过高导致苯并[a]芘超标。

针对以上情况,西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相关区县食品监督管理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本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及其生产经营企业依法处理。

记者 李琳

本文原载于兵马俑在线(www.wmxa.cn),转载请保留本链接,敬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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