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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待遇、稳岗返还、技术技能补贴 你关注全在这儿(2)

2020-03-12 23:12  华商网-华商报  字号:T|T

Q4: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是怎样规定的?最长可以领多久呢?

答:《陕西省失业保险条例实施办法》规定,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失业人员失业前累计缴费的时间确定,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2年的,领取3个月失业保险金;累计缴费时间2年以上不满3年的,领取6个月失业保险金;累计缴费时间3年以上不满4年的,领取9个月失业保险金;累计缴费时间4年以上不满5年的,领取12个月失业保险金;累计缴费时间5年以上不满10年的,领取18个月失业保险金;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以上的,领取24个月失业保险金。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内,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未领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Q5: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答: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按照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水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2018年5月1日起,我省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到最低工资标准的90%,建立了失业保险金标准与最低工资标准联动调整长效机制。

全省目前执行的失业保险金标准是2019年5月1日起调整的,标准如下:一类工资区1620元/月,二类工资区1530元/月,三类工资区1440元/月。

Q6:如何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手续?

答:社会保险法对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相关规定如下:(一)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二)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三)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2019年以来,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审批服务便民化的要求,加快推进失业保险金“畅通领、安全办”,我省通过减少证明材料,增加服务供给,推进网上申领,实行信息比对核实,推进经办机构作风建设等方式,优化办理程序,简化申领手续,减少证明材料,切实提高失业保险经办服务水平和群众满意度。目前,我省已实现失业保险金申领网上办理,失业人员登陆“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政务服务网”(http://1.85.55.147:17007/index.do),足不出户就可申领到失业保险金。

本文原载于兵马俑在线(www.wmxa.cn),转载请保留本链接,敬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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