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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受90万元赃款 西安市规划局原局长惠西鲁获刑3年6个月

2020-04-02 23:53  华商网-华商报  字号:T|T

3月27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西安市规划局原局长惠西鲁受贿案判决书,收受房产公司90万元的惠西鲁一审获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25万元,赃款没收上缴国库。

惠西鲁出生于1957年,硕士研究生文化。2002年7月任西安市规划局党委委员,副局长,2011年5月任西安市规划局党委书记,2012年4月任西安市规划局局长,2017年7月因违纪受到撤销党内一切职务处分,2017年11月退休,2019年3月29日被西安市监察委员会留置,同年9月29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0月11日被执行逮捕。

西安中院审理查明:2010年1月,陕西成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后更名为陕西成长地产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参与某城改项目,后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尹某某多次请求时任西安市规划局局长惠西鲁帮助加快办理该项目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惠西鲁建议先办理该项目西影路以南地块的控规手续,尹某某听取并照办。

2012年9月,惠西鲁主持的西安市规划局局长办公会经过研究决定为该地块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2013年年初,尹某某为了感谢惠西鲁在西影路以南地块控规手续办理中提供的帮助并希望在该项目后续控规手续办理上继续得到惠西鲁的关照,送给惠西鲁90万元,惠西鲁予以收受。后将部分赃款用于缴纳购房款。

案发后,惠西鲁将受贿赃款90万元全部退缴。

法院认为,被告人惠西鲁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其担任西安市规划局局长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90万元,数额巨大,已构成受贿罪。

因其有坦白、积极退赃并真诚悔罪等情节,对辩护人要求对被告人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予以采纳。

根据被告人惠西鲁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5万元(已缴纳)。

受贿赃款90万元依法没收,由扣押机关上缴国库。

记者 宁军

本文原载于兵马俑在线(www.wmxa.cn),转载请保留本链接,敬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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