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自力最新消息 贵州茅台刘自力简介照片资料(2)
刘自力(资料图)。
依法逮捕
2019年9月20日,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原副书记、副董事长、总经理刘自力涉嫌受贿一案,由贵州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贵州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由黔南州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黔南州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刘自力作出逮捕决定。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提起公诉
2019年10月12日,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原副书记、副董事长、总经理刘自力涉嫌受贿罪一案,经贵州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依法向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刘自力享有的诉讼权利,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刘自力利用担任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总经理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公开审理
2019年11月13日,贵州省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刘自力受贿一案。黔南州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刘自力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检察机关采用多媒体示证方式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刘自力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刘自力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一审宣判
2020年8月24日,贵州省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刘自力受贿案,对被告人刘自力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对刘自力受贿所得财物折合人民币一千八百五十四万七千七百六十二元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8年至2018年,被告人刘自力利用职务之便,在获得茅台酒经营权、批准购酒指标等事项上为他人谋取利益,直接或通过妻子、女儿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854.7762万元,其中人民币1772.1501万元、美元10万元、英镑2.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