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网站首页 > 资讯频道 > 正文阅读

西安调整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可申请缓缴

2020-06-29 20:38  华商网-华商报  字号:T|T

6月28日,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下发通知,7月1日起,西安地区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进行调整。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可申请缓缴。

通知明确,2020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为职工个人2019年(自然年度)月平均工资,缴存基数每年核定一次,调整后的缴存基数执行期间为2020年7月至2021年6月。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制字〔1990〕1号),计算缴存基数的工资总额组成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不得高于2019年西安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三倍,即23090元。职工月平均工资超过上限的,以上限金额作为缴存基数。未超过上限的,以实际月平均工资作为缴存基数。缴存基数下限不得低于西安市最低工资标准: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灞桥区、未央区、雁塔区、阎良区、临潼区、长安区、高陵区最低工资1800元/月;鄠邑区、蓝田县、周至县最低工资1700元/月。西咸新区、西安铁路局最低工资参照1800元/月执行。

记者了解到,这次调整后,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分别为5%,上限分别为12%。单位可在规定的缴存比例上下限区间内自主确定缴存比例。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由职工个人缴存额和单位缴存额两部分构成,月缴存额等于职工月缴存基数分别与职工和单位缴存比例的乘积之和。缴存基数、个人缴存额和单位缴存额应分别四舍五入到元,取整数。

另外,单位和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及其利息属于职工个人所有,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免交所得税。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可向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缓缴。自主缴交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缴存比例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记者 卿荣波

本文原载于兵马俑在线(www.wmxa.cn),转载请保留本链接,敬谢!

    全站热点
    西安市各学校开展2020年端午节主题活动

    2020-06-28 11:14阅读

    西安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中小学期末及暑假工作的通知

    2020-06-24 22:04阅读

    共克时艰砥砺行 春华秋实满庭芳

    2020-06-24 16:05阅读

    做好学生资助政策宣传 夯实教育脱贫攻坚工作基础

    2020-06-23 10:11阅读

    疫情防控不松懈 食品安全严管理

    2020-06-19 10:11阅读

    西安市教育局关于贯彻落实《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2020-06-16 19:06阅读

    西安市第一中学教育集团举行分校、成员校揭牌仪式

    2020-06-15 17:08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