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艳红投毒案真相揭开了吗 山东临沂费县任艳红最后结局如何(2)
让我们首先把时间回溯到2011年,2011年7月5日,临沂市费县上冶镇东岭村李忠山一家三口在吃过晚饭后突发病症,经抢救无效均死亡,后发现一家三口是因食用了毒鼠强二丧命,在此之前一家三口就曾出现过类似中毒症状,半年前,李忠山的之子李浩也是因食用了鼠药中毒身亡。
2011年7月20日,同村村民任艳红在接受调查时,没有通过侦查机关的测谎试验,故而认定任艳红与本案有关。次日,任艳红即被公安机关逮捕。
2013年6月4日,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定,任艳红因受到李忠山胁迫而与其发生性关系,任艳红为摆脱纠缠和打击报复,前后共对李忠山一家投放了五次毒鼠强,造成李忠山一家四口死亡,最终判处任艳红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同时限制减刑。后任艳红提出上诉。
2015年10月27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2017年7月10日,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本案进行了重审,判决结果和第一次审判保持一致。任艳红不服,再次上诉。
2018年12月26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庭审中已出示且有争议的重要证据未作质证,存在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形,可能影响公正审判,于是再次撤销判决,发回重审。
2019年6月3日,临沂市人民检察院以“证据发生变化”为由,决定对被告人任红艳撤回起诉。
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判称:临沂市检察院撤回起诉理由符合法律规定予以准许。若不服本裁定,可在接到裁定书次日起五日内,通过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或者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2019年8月1日下午,在看守所待了八年的任艳红回到家中,当时她手里只有一份释放证明书。
任艳红被拘留时儿子和女儿均未成年,女儿才6岁、儿子16岁。她表示,八年时间里未见过儿女,无法陪同和见证孩子成长,对一个母亲无疑是痛彻心扉的痛,也是因为八年的错误羁押和各种流言蜚语,给其家人身心造成无法弥补的伤害。自己因常年羁押在看守所阴暗潮湿的监室内,伙食原因导致营养严重不足,身体大不如前。
任艳红沉冤昭雪,生活重构但伤痕难补,我们从法律层面再次重新审读这一案件。
首先,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全案证据要确实充分,达到排除合理怀疑的程度,才能认定犯罪嫌疑人有罪。具体证明标准如下:1.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2.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3.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的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在任艳红投毒案中,由于证据达不到以上证明标准,故不能认定任艳红有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