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网站首页 > 资讯频道 > 正文阅读

西安市住房租赁交易全面推行资金监管

2020-10-31 20:00  西安日报  字号:T|T

继全面推行住房租赁合同网签备案制度、开通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之后,10月30日西安市住房租赁管理再出新规。从即日起对住房租赁交易全面推行资金监管,“托管式”租赁企业应在注册后10个工作日内开立监管账户。

根据要求,收储西安市国有土地上的存量住房进行租赁交易的企业(简称“托管式”租赁企业),其租赁交易资金应按照我市相关规定纳入监管。“托管式”租赁企业在开展租赁业务前需与本市范围内的商业银行签订《住房租赁资金监管协议书》,开立存量住房租赁交易资金监管专用账户。开立监管专用账户后,监管银行须通过西安市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填报企业监管账户信息。

已注册的“托管式”租赁企业应于今年11月14日前,选择一家监管银行签订《住房租赁资金监管协议书》并开设唯一监管专用账户,接受住房租赁资金监管。新注册的“托管式”租赁企业应在注册后10个工作日内开立监管账户。

存量住房租赁交易资金监管遵循安全、快捷、便民、无偿的原则。租赁企业在我市只能开设唯一监管专用账户,该账户不得支取现金、不得归集其他性质的资金。住房租赁行业管理部门对“托管式”租赁企业的监管专用账户日常收支情况进行监督。

次承租人和住房租赁企业通过住房租赁服务平台网签房屋租赁合同后,次承租人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支付周期和数额将租金存入该企业的监管专用账户。住房租赁监管资金的释放以房屋产权人足额收到住房租赁企业支付的租金为依据,由租赁企业通过服务平台申请释放已付租赁周期内监管账户收到的租金。服务平台将企业申请释放信息推送给监管银行,经监管银行核实房屋产权人账户收款信息后,平台方可通过该次申请。

如需变更月租金额、支付周期、租期等重要条款,双方应先协商一致解除原租赁合同,并在5个工作日内按照新的协议内容在住房租赁服务平台重新进行合同网签备案,按照新合同约定的内容接受资金监管。租赁合同期满后,交易双方在10个工作日内未提出异议则该合同对应的资金监管解除,向企业释放账户租金余额。住房租赁交易资金在监管专用账户停留期间,由监管银行按照规定利率计息。(记者 赵辉 )

本文原载于兵马俑在线(www.wmxa.cn),转载请保留本链接,敬谢!

    全站热点
    西安丰收路两头堵居民出行难 政府回应:2021年底前完成改造

    2020-10-30 23:06阅读

    上涨明显!三季度西安商品住宅成交均价17675元/平方

    2020-10-30 11:53阅读

    白桦林印象小区去年供暖不达标为啥不退费?沣河供热公司回应了

    2020-10-30 11:45阅读

    西安疾控再次提醒:新疆喀什来返人员主动报备并核酸检测

    2020-10-28 09:27阅读

    交完装修款第二天发现装修公司大门被堵 原来资金链断裂“跑路”了

    2020-10-26 21:43阅读

    高陵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召开2020-2021学年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指标分配会

    2020-10-23 20:06阅读

    长安区五台街道中心幼儿园 开展“扶贫日”系列资助活动

    2020-10-22 18:02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