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玉环案件九大疑点 27年前江西进贤张玉环案明细回顾(2)
手上的伤痕
这也是警方判定其有罪的重要证据,张玉环表示是自己在搬谷子时不下心弄伤的。对于这一项判罪依据,张玉环的哥哥表示如果是抓痕,死者尸体指甲中应该有张玉环DNA,但是警方并没有做相关鉴定。所以除了张玉环的供述并没有任何证据证明这是被受害人所抓。
麻绳与麻袋
这两个是案件中最重要的证据,但是麻绳之上没有任何指纹、血迹、皮肤组织不能证明其就是作案工具。抛尸工具麻袋,警方称张玉环工作服上提取的麻袋纤维与抛尸现场提取的麻袋都是黄麻纤维。但黄麻纤维属于种类物,不具有排他性,并不能证明张玉环衣服的黄麻纤维来源于该麻袋。
死亡时间存疑
在供述中张玉环是11时杀害了两个小孩,但是多个同村小孩称在11时还见过他们。而且村民证实案发当天村里来了一个陌生的“换荒人”,不排除另有真凶。
按照裁定书作案现场存疑
据裁定书认定的第一作案现场,并没有发现任何与本案相关痕迹物证。
程序违法
死刑案件,在终审时张玉环没有律师为他做辩护,这属于严重的程序违法。
刑讯逼供
据张玉环表示,自己曾遭到刑讯逼供,这种事情是违规的。如果情况属实,一定要严惩刑讯逼供人员。在此基础上所形成的供述也就没什么意义了。
错判,还有机会赔偿,错杀怎么办,所以审判一定要有足够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