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拉玛依火灾处理结果 1994年克拉玛依火灾责任人怎么处理的?
西安兵马俑在线12月15日讯 1994年12月8日18时20分,新疆克拉玛依市友谊馆发生特大恶性火灾。18时25 分,新疆石油管理局消防支队先后调动4个中队120名消防干警、11部消防车、10部大型水缸车、3部指挥车赶到火场救人灭火。但因火势迅猛、可燃材料产生大量有毒气体、安全疏散门封闭等原因,造成死亡325人、烧伤130人的惨案,直接经济损失210余万元。
党中央、国务院和全国人民都十分关注这次事件,19名玩忽职守者很快受到了党纪与国法的制裁。当时在现场的领导中,有克市副市长赵兰秀、新疆石油管理局副局长方天录、克拉玛依市教委副主任、新疆石油管理局教育培训中心副主任唐健新疆石油管理局教育培训中心党委副书记况丽、市教委普教科科长朱明龙、市教委普教科副科长赵征等,后来法院认定他们未组织疏散学生而只顾自己逃生,对严重伤亡后果负有直接责任,分别因玩忽职守罪被判处有期徒刑:赵兰秀四年零六个月;方天录五年;唐健五年。
克拉玛依大火回顾:教委副主任唐健等被判刑
颁布机关:最高人民检察院
法律时效:有效
颁布日期:19960322
事实日期:
被告人:阿不来提·卡德尔,男,59岁,原系新疆石油管理局总工会文化艺术中心友谊馆副主任。
被告人:陈惠君,女,39岁,原系友谊馆服务组组长。
被告人:努斯拉提·玉素甫江,女,43岁,原系友谊馆服务员。
被告人:刘竹英,女,46岁,原系友谊馆服务员。
被告人:蔡兆锋,男,58岁,原系新疆石油管理局总工会文化艺术中心友谊馆主任兼指导员。
被告人:孙勇,男,35岁,原系新疆石油管理局总工会文化艺术中心主任。
被告人:赵忠铮,男,45岁,原系新疆石油管理局总工会文化艺术中心教导员。
被告人:岳霖,女,41岁,原系新疆石油管理局总工会副主席。
被告人:方天录,男,60岁,原系新疆石油管理局副局长。
被告人:赵兰秀,女,54岁,原系克拉玛依市副市长。
被告人:唐健,男,54岁,原系克拉玛依市教委副主任、新疆石油管理局教育培训中心副主任。
被告人:况丽,女,40岁,原系新疆石油管理局教育培训中心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
被告人:朱明龙,男,52岁,原系克拉玛依市教委普教科科长。
被告人:赵征,女,44岁,原系克拉玛依市教委普教科副科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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