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格吉勒图年轻照片 昔日制造冤案的涉案人员追责结果(4)
专案组组长被判刑十八年
“呼格案”的第一责任人、“呼格专案组组长”冯志明已经身陷囹圄。
简历显示,冯志明时任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公安分局副局长,是“呼格专案组组长”,负责该案件的侦破和审讯。从赵志红被抓开始,他就因“呼格案”而被置于全社会的注视之下。随着追责而启动的调查,冯志明违法犯罪的事实被发现。2016年8月1日,“呼格案”主办人冯志明受审。
经审理查明,2008年至2014年,被告人冯志明在担任呼和浩特市公安局赛罕区分局局长和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副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13个单位或个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并伙同妻子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购买或以明显高于市场价格出售房产,受贿折合人民币共计3891091元;冯志明对34428288.28元的财产不能说明来源;私自持有、藏匿4支枪,549发子弹;擅自处分国有资产,将15万元售车款据为己有。数罪并罚,冯志明最终被判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一十万元。
让呼格的母亲尚爱云心酸的是,冯志明的判决书中并未提及呼格吉勒图。但笔者注意到,虽然冯志明因职务犯罪获刑,但《中国新闻周刊》曾刊文评价,如果不是呼格案得以伸冤,冯志明可能还是那个“神勇的”公安局长。在很多人看来,如果不是因为“呼格案”带来的媒体关注度,冯志明的问题也许不会“暴露得如此之快”。
梳理时间显示,呼格改判无罪之后的第三天,冯志明被检察机关带走调查。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人民日报、华夏时报、北晚新视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