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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版权局公布2020年度打击侵犯版权典型案件

2021-04-26 10:03  西安日报  字号:T|T

2020年,全市各级版权行政管理部门和版权行政执法机构、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法院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查处了一批版权侵权案件,有力打击了侵犯版权违法行为。近日,市版权局选取了“2020年度西安市打击侵犯版权典型案件”予以公布。

“8·23”网络销售盗版书籍案。2019年8月23日,市公安局浐灞分局与市灞桥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突击检查郭某某住地,查扣了涉及8家出版社47种、128325册教辅书籍,经鉴定全部为盗版书籍,被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和公安部治安管理局联合督办。2020年10月,市灞桥区人民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依法判处郭某某有期徒刑四年二个月,并处罚金70万元;判处安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60万元;判处朱某某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9万元;判处李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8万元;判处崔某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4万元。

许某盗录电影作品侵权案。经查,许某于2020年10月24日通过猫眼平台购票进入西安新娱国际影城后,通过手机盗录院线电影并通过互联网传播。2020年12月,市版权局根据《著作权法》《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对许某做出罚款人民币19000元,没收用于侵权复制的设备的行政处罚。

某公司侵犯美术作品案。2020年6月,根据解放军某军校举报,某公司未经许可销售印有某某大学校徽图案服装,并通过电商平台进行销售。2020年7月,市版权局根据《著作权法》《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对某公司做出罚款人民币6000元的行政处罚。

职教教材专项整治系列案。2020年,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针对职教培训机构涉嫌使用盗版教材开展了专项整治。经查,某服务中心和某消防培训学校使用的《SYB创办你的企业》《消防设施操作员》等培训教材全部为侵权盗版。市版权局依据《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给予某服务中心、某消防培训学校28000元处罚。

本文原载于兵马俑在线(www.wmxa.cn),转载请保留本链接,敬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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