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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受贿赂30万元 西安一城管中队长获刑3年

2021-05-06 09:37  华商网-华商报  字号:T|T

4月25日上午,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在该院18楼大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了由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樊某受贿一案。作为全院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的一部分,全院干警及来自碑林区纪委监委、碑林区委政法委、西安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西安市法律援助中心、碑林区法律援助中心等单位共计200余人现场或通过线上方式旁听了庭审。

法庭经审理查明,2016年4月,被告人樊某任西安某开发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中心区大队直属中队中队长,同年8月兼任开发区管委会停车场设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主要负责停车站点的现场勘察、具体施划,设置P字牌,行使变更停车站点收费标准的建议权及道沿上、道沿下停车站点移交工作。2016年9月至2020年1月,被告人樊某利用职务之便,通过移交停车站点时增加停车位、有意加快停车站点的移交速度、为他人安排停车站点收费员等方式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他人贿赂款共计人民币304500元。经合议庭评议,一审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樊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0元;所获赃款人民币304500元予以没收。被告人樊某当庭表示服判。

通过此次庭审,旁听人员现场观看了案件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等,以最直观的方式见证了被告人樊某从一名执法人员沦落为犯罪分子的蜕化过程,“零距离”接受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真切感受到法律的威严和违法犯罪带来的深刻教训,从而不断增强干警敬畏法纪、依法办事的内心自觉,进一步提高干警廉洁自律意识,筑牢思想防线,增强拒腐防变的能力。今后,碑林法院将持续深化以案示警、以案为戒、以案促改警示教育,以身边事教育身边人,推进警示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开展。

记者 宁军 通讯员 宋博

本文原载于兵马俑在线(www.wmxa.cn),转载请保留本链接,敬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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