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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罚50万!5月1日起秦始皇陵保护范围内禁止修建与其有关的人造景观景点

2021-05-09 09:39  华商网-华商报  字号:T|T

(记者赵瑞利)4月27日上午,陕西省人大常委会举行新闻发布会。记者从会上获悉,《陕西省秦始皇陵保护条例》将于5月1日起施行,根据条例规定,秦始皇陵保护范围禁止修建与秦始皇陵有关的人造景观、景点。

发布会上,省文物局新闻发言人、副局长周魁英介绍,根据《条例》规定,秦始皇陵保护区域分为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秦始皇陵保护范围内禁止刻划、涂污、损坏或者攀爬文物及其保护设施、标志和界碑;在设置禁止拍摄标志的区域进行拍摄活动;设置影响秦始皇陵历史风貌和周边自然环境的户外广告和其他构筑物;修建与秦始皇陵有关的人造景观、景点;违法排放污水,倾倒、堆放固体废弃物;储存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其他可能危害秦始皇陵安全、破坏历史风貌和周边自然环境的行为。

秦始皇陵建设控制地带内禁止进行破坏历史风貌建设工程;建设污染秦始皇陵及其周边环境设施;修建、仿造歪曲历史、损害秦始皇陵真实性的人造景观、景点;其他可能影响秦始皇陵安全及其周边环境的行为。

周魁英说,之所以有这些禁止性规定,一方面是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同时结合秦始皇陵保护的现实需要。秦始皇陵的封土、陵园遗址遗迹,特别是内外城的城垣遗迹,都是不设任何保护设施和隔离设施的,这种开放式的管理措施一方面可以让游客接近、体验文物,同时也面临着攀爬、刻划、涂改等行为,所以此次修订专门作出相关规定。

周魁英说,秦始皇陵范围很大,影响也很大,依托秦始皇陵做一些景点和人造景观,会对秦始皇陵的真实性、完整性造成影响,同时也会对广大游客造成误导,所以这次修订中专门做了这方面的规定。

周魁英介绍,《条例》施行后,执法部门将按照《条例》规定,对与《条例》规定不相符的行为依法作出处理。同时,秦始皇陵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还在调整划定中,确定后将向社会公布。

根据《条例》规定,在秦始皇陵保护范围内修建与秦始皇陵有关的人造景观、景点等行为,可由临潼区文物、城市管理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予以拆除,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本文原载于兵马俑在线(www.wmxa.cn),转载请保留本链接,敬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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