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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一青年租用共享汽车交给未取得驾驶证人员驾驶 被处罚

2021-05-17 09:35  华商网-华商报  字号:T|T

2021年4月23日,公安阎良分局蓝天路派出所民警,在辖区开展交通安全统一行动暨武装盘查工作,严格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共查处交通安全违法行为5例。

当日晚21时许,公安阎良分局蓝天路派出所交警中队执勤民警巡逻至迎宾大道时,发现一辆车号为陕A****13白色共享汽车行驶缓慢,形迹可疑,执勤民警随即示意该车辆靠边停车接受检查,检查中,执勤民警李彬杰要求该驾驶员出示驾驶证,可该驾驶员在驾驶室左翻右找,就是找不到驾驶证,谎称自己未带驾驶证,随即将副驾驶郭某手机内的电子版驾驶证交于民警查看,在对比人脸时发现驾驶员与电子版驾驶证人像不想符时,民警便要求其下车接受检查,在民警的再三追问下,李某将自己的身份证号提供给执勤民警。经核实,驾驶员李某存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现已查明,该共享单车是由有驾驶证的郭某驾驶一段时间后交于李某驾驶的,执勤民警依法扣留了机动车,并将驾驶人李某和其同车郭某带回蓝天路派出所交警中队审查。现在李某因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将面临罚款1500元,并处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结果;郭某因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人驾驶的,将面临最高2000元以下罚款,同时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此次行动以在辖区的重点路段采取定点设卡和动态巡逻管控相结合的方式,对过往机动车做到逢车必查,重点打击酒后驾驶及无牌、无证、超载等交通违法行为,做到“查处一起、处罚一起”。同时,对途经卡点的人员、车辆及携带物品细致检查,严查无牌无证可疑车辆、形迹可疑人员,认真查验嫌疑人员的身份证件、携带物品,重点查看相关证件是否携带齐全、是否藏有管制刀具、携带易燃易爆品和及化学危险品。

记者 谢涛

本文原载于兵马俑在线(www.wmxa.cn),转载请保留本链接,敬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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