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网站首页 > 资讯频道 > 正文阅读

西安机动车停放服务中心收费管理部原部长贪污受贿 一审被判1年半

2021-07-20 09:35  华商网-华商报  字号:T|T

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西安市机动车停放服务中心收费管理部部长惠某某案一审判决书,因贪污、受贿,惠某某一审获刑1年6个月。

被告人惠某某系西安市机动车停放服务中心收费管理部部长。2020年7月17日被留置,同年12月2日被刑事拘留,同月4日被依法逮捕。

判决书显示,西安市新城区法院审理查明的包括贪污罪和受贿罪两项。

2011年至2014年,被告人惠某某在担任西安市机动车停放服务中心城南管理所所长期间,为方便个人消费及单位开支,安排时任城南管理所内勤周某某违规设立“小金库”,将部分停车站点承包人交纳的承包费及“活动经费”40余万元作为“小金库”资金,其中5万元用于惠某某个人购车支出。

2018年至2020年,西安市机动车停放服务中心城区管理大队管理员贺某某、西安市××中心××队长宁某甲等人,为调动工作、获得工作上的照顾等目的,以“好处费”“感谢费”等名义,通过现金或者微信转账等形式,多次向惠某某行贿。惠某某收取多人共计11.9万元。2020年7月,西安市机动车停放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相关案件案发后,惠某某将1万元退还给贺某某。

在侦查阶段,惠某某家属向新城区监察委员会代为退缴全部犯罪所得。

法院认为,被告人惠某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侵吞公共财物,且数额较大,已构成贪污罪;其又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收受他人财物,且数额较大,又构成受贿罪,依法应予数罪并罚。

根据被告人惠某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法院一审以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十万元;被告人退缴的15.9万元作为犯罪所得依法予以没收,由扣押机关西安市新城区监察委员会执行。

记者 宁军

本文原载于兵马俑在线(www.wmxa.cn),转载请保留本链接,敬谢!

    全站热点
    西安高温持续 局地雷阵雨多发

    2021-07-15 10:06阅读

    西安中山门小区居民楼后堆放杂物和垃圾 一楼住户“苦不堪言”

    2021-07-02 09:38阅读

    西安业主院墙外变垃圾堆垃圾常落入院内 物业:已提醒居民注意

    2021-06-23 09:42阅读

    37.2℃!西安昨迎今夏首个高温日 本轮高温还将持续几天出门做好防晒

    2021-06-12 09:39阅读

    西安增设60个“如厕专用车位” 驾照换证可全程自助操作

    2021-06-02 10:02阅读

    西安中考体育艺术特长生考试今日进行

    2021-05-23 10:01阅读

    西安咸阳国际机场“五一”小长假预计运送旅客64.5万人次

    2021-05-14 09:36阅读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