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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延续至明年6月30日

2022-04-09 18:57  华商网-华商报  字号:T|T

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2021年6月30日到期后,延续实施1年至2022年6月30日。

日前,经省政府同意,近日,省人社厅、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军区动员局等5部门联合发布通知,延续实施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

通知要求,聚焦市场主体稳岗扩岗。继续放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裁员率标准,提高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鼓励企业不裁员、少裁员。继续落实以工代训政策。参保企业职工技能提升补贴申请条件,继续放宽至企业在职职工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年以上。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2021年6月30日到期后,延续实施1年至2022年6月30日。

通知还提到,要聚焦重点群体就业创业。继续实施就业见习补贴提前发放政策,对见习期未满与见习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见习单位,给予剩余期限见习生活补贴。对高校毕业生,继续执行事业单位空缺岗位按不低于70%的比例,用于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和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政策,适度扩大升学规模,稳定应征入伍规模和征集比例。对自主创业的毕业生,精准提供创业培训、创业服务,按规定落实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创业补贴、场地支持等扶持政策。落实创业孵化基地为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创业提供反担保政策,扩大农村高校毕业生返乡创业免除反担保的覆盖范围。将支持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延续实施至2025年底。延续实施对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将标准提高至2000元。鼓励季节性用工,有条件的地方,可放宽职业介绍补贴劳动合同(就业协议)签订期限至2个月以上,补贴标准相应调整为每人不超过500元,登记失业人员和农民工每年享受1次。

同时,聚焦兜牢困难人员保障底线。对困难人员参加培训的,在落实职业培训补贴的同时,给予生活费(含交通费)补贴。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发放失业补助金。继续对参保缴费不满1年的失业农民工,发放临时生活补助。

记者 肖琳 通讯员 独萍 姜明明

本文原载于兵马俑在线(www.wmxa.cn),转载请保留本链接,敬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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