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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全力做好冬春季防火 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

2022-04-30 18:54  西安日报  字号:T|T

1月30日,西安市人民政府发布通告,全力做好冬春季防火工作,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

通知明确,西安冬春季防火期截至2022年5月31日。防火期内,各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要充分认清疫情防控期间防火工作的重要性,修订完善防火预案,扎实开展防火巡查,全面消除火灾隐患,严密防范、及时处置各类火情,确保疫情防控大局下的防火安全。

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坚持疫情防控和防火工作两手抓。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积极承担森林草原防火安全监管责任,建立预警监测联动机制,加大林区野外用火防控、处罚力度,提高突发火情处置能力。全市各级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要在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同时,从严做好冬春季防火工作,严格遵守各项消防法律法规,落细落实各项防火措施,严防火灾事故发生。

防火期内,各区县、开发区要统筹协调疫情防控和防火需要,及时实施封山控峪,禁止在林区野外用火。个人严禁携带火种进山入林,严禁在野外玩火弄火、私烧乱点、野外烧荒烧地边、焚烧农作物、焚烧垃圾、野外烧火做饭、吸烟、乱扔烟头等。

各区县、开发区要根据疫情防控要求,适时调整检查模式,在线上、线下采用多种方式开展火险隐患大排查。对排查出的隐患,各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要建立整改台账,细化措施、明确时限,实行挂牌督办、销号管理,确保改彻底、改到位。对检查中发现的失职渎职、有令不行、贻误战机等行为,要依法、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草原防火区野外用火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并按照有关规定上限处罚。对造成森林草原火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防火期内违规用火的公职人员,一律按照上限处罚,并通报所在单位;对落实防火责任不力的公职人员,一律依法给予处分。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查处。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草原火情或野外违规用火行为,请立即拨打12119报警。(记者 王涛)

本文原载于兵马俑在线(www.wmxa.cn),转载请保留本链接,敬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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