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 进一步规范中小学课后服务 严禁以课后服务名义“搭车”收费
近日,西安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教育局联合印发《关于转发我省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校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并结合西安市实际提出贯彻落实措施。
《通知》明确,各中小学校要从“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的高度出发,遵行公益普惠、自愿选择、规范收费的基本原则。从学生、家长实际需求出发,结合本校实际,创新管理方式和服务模式,统筹做好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课后服务时间不得开展集体教学,不得上新课、补课和考试训练,真正把好事办实办好,让家长满意,让社会满意。
《通知》要求,严禁以课后服务名义“搭车”收费。西安市中小学课后服务收费标准是小学每生每月最高不超过140元,中学每生每月最高不超过100元,严禁以课后服务名义收取加餐费、伙食费等其他费用。学校不得自行引入第三方服务机构并收取费用。
课后服务费用收、支情况应当定期在校园醒目位置或校园网站向家长公布,主动接受学生家长监督。对家庭经济困难(原建档立卡户过渡期内)的学生减免课后服务费,所需资金由财政承担。
课后服务收取的费用主要用于参与课后服务教师和相关人员的补助,以及直接耗材支出。课后服务产生的水、电、暖等公用支出,从公用经费定额补助资金列支,不足部分由同级财政保障解决。(记者 康乔娜 实习生鲁姣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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