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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多家小店被潼关肉夹馍协会诉讼 疑似与律所维权利益分成方案曝光

2022-06-04 18:51  华商网-华商报  字号:T|T

今日(11月24日)上午

接到广东省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传票的

“某某美食店”老板陕西人王某一脸懵

查询起诉书发现系

门头上的“潼关肉夹馍店”惹了祸

记者在查询后发现,至目前因使用“潼关肉夹馍”而被潼关肉夹馍协会诉讼的企业有200多家,但记者再进一步调查中发现此前的诉讼中有很多已经撤诉。

潼关肉夹馍协会近期有210个开庭公告(截图)

被告知侵权判赔1.2万元

得知自己被“潼关肉夹馍协会”起诉,理由是店铺的招牌“潼关肉夹馍”侵害了对方的商标权。已经在广东开了10多年小吃店的陕西籍男子王某感觉很难理解。

几天前一人来店里买了一个肉夹馍,问东问西的还不断拍摄,当时以为是网红。他表示,自己是西安人,潼关是地名,老家满大街都是有着类似招牌的店铺,没想到被老家的协会给起诉了。

在11月24日华商报接到的山东威海饭店的投诉称,其所经营的小吃店,因悬挂了“潼关”字样,也被潼关肉夹馍协会起诉,经过一审、二审,最后被判赔1.2万元。

他介绍称,虽然他们家门口标识与潼关肉夹馍协会14369120号注册商标有很大差异,但法院认定,潼关肉夹馍协会系14369120号注册商标权利人,其享有的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他人未经授权许可不得擅自使用该商标。

诉讼地区遍及全国为何案件大都撤诉?

记者根据天眼查信息显示,潼关肉夹馍协会成立于2016年6月6日,法定代表人是王某,登记管理机关为潼关县民政局,系社会团体,其宗旨为潼关肉夹馍培训、推广、宣传。

潼关肉夹馍协会申请的“潼关肉夹馍”商标(截图)

同时,记者在企查查app显示,潼关肉夹馍协会目前共关联300条开庭公告信息,案由多为侵害商标权纠纷。

但是记者发现了一个奇怪现象,即开庭多发生于2021年6月17日后,这些被起诉的小吃店分布全国各地,但案件大都撤诉

疑似与律所维权利益分成曝光

在记者持续调查中,安徽此次因店门口有“潼关”字样被诉的一家小吃店老板向记者提供了一份文件,该文件名称为《潼关县肉夹馍协会侵权处理办法》。

据该小吃店负责人介绍,他们最近也被起诉,当时与潼关肉夹馍协会律师协商时,对方提供了这份《潼关县肉夹馍协会侵权处理办法》,落款署名为潼关县肉夹馍协会,时间为2021年9月22日,但上面未盖章。

《潼关县肉夹馍协会侵权处理办法》称,现在该协会执行的和解条件为:

1、被起诉方需要办理入会手续及缴纳会费;

2、被起诉方需要按照协会的同意要求整改店面形象展示部分;

3、被起诉方需要按照协会指定的更换统一标准原物料;

4、被起诉方需要按照协会统一要求使用协会指定的美团saass收银系统软硬件;

5、被起诉方需要按照协会统一要求使用协会指定的包材物料;

6、被起诉方需要按照协会统一要求执行产品标准。

那么需要办理入会手续及缴纳会费是多少呢?这位店老板介绍,要求缴纳“潼关肉夹馍”商标及外观使用费99800元,保证金2万元,每月的会费800元。

但在这份《潼关县肉夹馍协会侵权处理办法》中,记者惊奇地发现了该协会与律所约定的侵权案件利益分成比例。

潼关肉夹馍协会称,因潼关肉夹馍协会所属的地理标志性集体商标“潼关肉夹馍”,在市场中的侵权行为过多,影响到品牌的自有市场发展,潼关肉夹馍协会于2020年12月16日同北京某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签署“知识产权维权服务合同”,进行全国维权。

根据潼关肉夹馍协会的行业管理要求,合同签署时已同律师事务所约定侵权案件费用事宜,合同(六)费用结算中已明确:

1.单个案件获得赔偿款,对方先行扣除3万元办案费用后,按照甲方40%,乙方60%的比例进行收益分配;2.如案件已取证,甲方要求和解的,甲方需支付1万元给乙方作为办案费用;3.若案件已立案,甲方要求和解的,需要支付2万元给乙方作为办案费用;4.如案件已判决,甲方要求和解的,乙方收取办案费用不少于和解金额的80%。

11月24日下午2时许,记者致电北京某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一位工作人员表示,她们公司也只是与潼关肉夹馍协会签订了代理合同,目前已经接到潼关县有关方面的电话,正在针对网络舆情研究解决方案。

对于记者问及同律师事务所约定侵权案件费用事宜,她称,自己不清楚,但具体的以潼关县有关方面官宣为准。

记者多次拨打潼关肉夹馍协会电话均无人接听。随后,记者拨打了潼关县商业行业管理办公室电话,该办公室一位工作人员介绍,针对此事,该县政府、潼关县商业行业管理办公室、潼关肉夹馍协会正在协商处置。

11月24日下午5时许,记者从渭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该局知识产权科相关人员已经赴潼关县调查了解此事。

律师称地理商标不是“割韭菜”砝码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认为:我国商标包括普通商标、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地理商标是一种集体商标或证明商标。当地行业协会作为一个组织,有权注册地理标志商标,以授权协会成员使用,表示该商家来自该协会集体,其产品服务出自某原产地,具有某种特定质量、信誉或其他特征。潼关肉夹馍被当地行业协会注册商标是合法的,受法律保护。

赵良善强调,如果行业协会起诉商户维权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和整顿,使其走向品牌化、规模化、标准化发展产业之路,此举是必要的,也是必须的,应该支持和鼓励。但是,另一方面,起诉商户维权还要考虑商户的实际情况,否则会沦为“割韭菜”,得不偿失。近日,引起舆论轩然大波的“逍遥镇”胡辣汤商标维权事宜,已被河南西华主管部门叫停。

赵良善指出,《商标法》规定了“在先使用权”。即在诉争商标注册前,就已使用的事实存在,在先使用该商标的商户并不侵权,可以继续使用。此外,根据1999年12月下发的《关于商标行政执法中若干问题的意见》第9条规定:“善意地使用自己的名称或者地址、善意地说明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用途、地理来源、种类、价值及提供日期,不属于商标侵权行为。”,如果潼关当地人善意使用自己地名、善意地说明肉夹馍的质量、用途、地理来源、种类的,亦不构成商标侵权。除上述情形之外的,如果商户的行为被认定为商标侵权的,商户尽量与行业协会和解处理。

相关链接

起底潼关肉夹馍协会

根据天眼查信息显示,潼关肉夹馍协会成立于2016年6月6日,注册资本5万元,法定代表人是王某,登记管理机关为潼关县民政局,系社会团体,其宗旨为潼关肉夹馍培训、推广、宣传。其历史名称为“老潼关小吃协会”。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中国商标网信息显示,潼关小吃协会于2014年4月14日申请注册了“潼关肉夹馍”商标。注册公告日期为2015年12月14日,专用权期限从2015年12月14日至2025年12月13日,商标类型为集体商标。

记者 佘晖

本文原载于兵马俑在线(www.wmxa.cn),转载请保留本链接,敬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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